电子商务学院学生请假管理办法

发布者:电子商务学院发布时间:2018-02-26浏览次数:983

    为了加强学生的组织纪律性,保证学校教学工作的正常、有序、稳定进行,根据《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教学工作、书院管理工作实际和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请假范围

   学生必须参加学校正常的教学活动,原则上,学生只能因生病、参加经学校批准的科技和文体竞赛(赛前训练不允许请假)、家庭重大事情等原因请假。其他原因原则上不予准假。

   二、请假、销假手续

   1、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发生了属于请假范围内的事项,不能参加正常教学活动,须办理请假手续,请假需由班主任、所在公寓楼的书院辅导员等相关人员签署意见,其他部门人员无准假权(校外进行教学活动期间的请假除外)。

办理事假的必须说明事假原因不能含糊带过,办理病假的三天以内的需凭校医务室证明,三天以上的需凭正规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

所有请假需由班主任先核实情况并签署意见。学生请假3天以内者,由所在公寓楼的书院辅导员批准;请假3天以上、2周以内的,由所在公寓楼的书院辅导员签署意见、所在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审批;请假2周以上,由所在公寓楼的书院辅导员、所在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签署意见,所在学院院长审批,报厚德书院备案;因文体竞赛原因请假者,须有学生处(团委)的会签意见,因科技竞赛原因请假者,须有教务处会签意见。学生请假后返校,及时到所在公寓楼的书院辅导员处办理销假手续,不办理销假的时间自动默认为旷课。

   2、学生在校外进行教学活动期间,请假一律由带队教师批准,超过一天的须报所在学院备案;

   3、学生因急病、急事来不及事先请假者,必须持有关证明办理补假手续,否则按旷课论处;学生请假期满,因故仍不能到校上课或参加教学活动,须在原批准假期结束前持有关证明,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旷课论处。

   三、考勤管理

   上课期间学生考勤由任课教师负责,点名并登记迟到、早退、旷课学生名单;迟到、早退以上课铃声为准,在上课铃声结束后进入教室者为迟到,下课铃响以前离开教室者为早退;学生迟到或早退3次计旷课1课时,无故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计为旷课1课时;日常上课按实际课时计,对实习、实训等集中的实践性环节每天按6课时计。

   四、违纪处理办法

   1、旷课累计达到20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擅自离校4天以上或累计旷课40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擅自离校7天以上或累计旷课60学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未请假且连续2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或累计旷课80节的给予开除学籍处理。

   2、一学期因病、因事请假累计缺课超过该学期总学时的三分之一者,不予准假,要求其休学。

   3、学生因病、因事等原因缺课累计超过该课程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或学生旷课累计超过该课程教学时数的五分之一者,取消该课程考试资格。 

五、本办法自2017-2018学年第学期起开始执行,原办法同时废止。由电子商务学院学工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