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和规范学生宿舍安全管理,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杜绝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学生手册》“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4款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学生使用违禁电器处理办法的通知》相关规定,在三月份寝室检查中,共查处违禁电器53件,涉及寝室49间、学生101名,现将违禁电器查处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即4月8日至4月12日,如有疑议可向学生处反映。联系人:马莉卿,联系电话:87422733,移动短号:599762。
学生处
201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