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开展第十四批“彩虹助学”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3-23浏览次数:2663

各学院:
   宁波市慈善总会与宁波晚报社联合推出的宁波市第十四批“彩虹助学”活动即将开始。为了继续落实“彩虹助学”活动,请各学院结合我校特困学生的评定办法,积极做好推荐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选对象:大一特困学生。
   二、推选条件:家庭贫困,且本人品学兼优的学生。
   家庭贫困主要指符合以下四种情况之一:
   1、孤儿。父母双亡,或一方死亡,另一方出走无音。
   2、父母双残。须取得残联部门发的残疾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伤残证明。
   3、单亲。家庭劳动的一方死亡,另一方无固定收入,且收入低。
   4、因天灾人祸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
   三、资助情况:
   每位学生每学年3000元,连续资助至学生毕业。全校共有10个名额,按照各学院特困生比例,具体分配如下:商学院2名,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2名,建筑与艺术学院2名,公共课教学部2名,电子商务学院1名,国际交流学院 1名。
   四、日程安排:
   3月17日-4月1日:各学院完成“彩虹助学”推荐工作,上报学生处。
   4月1日-4月9日:学生处进行审核、公示。
   4月10日:报宁波市慈善总会。
   五、其他要求:
   1、请各学院根据上述推荐条件严格把关。申请学生如实填写《宁波市慈善总会“彩虹助学”申报表》,主要困难情况要详实感人,学生品德表现要求班主任、分院根据其在校情况(政治面貌、担任学院、班级或社会工作、获奖情况等)给出定性评价(表现突出、表现好、表现较好),学习成绩请给出定性评价(优异、优秀、良好)。
   2、文字材料请交至学生事务中心,并将电子文档发至xsc@zjbti.net.cn。
   联系电话: 87427790    联系人:沃滢滢